(原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需建议股东大会撤换。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审议公司重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遵循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通知、议案提交、表决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更多董事同意。决议执行由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监督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