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8份,实际发出并收回有效表决票8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柴正龙先生、韩锦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提名二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冯兴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指标(2024-2027)的议案》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案》、《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