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受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
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同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9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79,959,648股,占公司总股本67.4840%。
会议审议并通过两项议案:1. 补选非独立董事;2. 补选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结果为:议案一同意179,755,148股(99.8863%),反对132,000股(0.0733%),弃权72,500股(0.0404%);议案二同意179,756,648股(99.8871%),反对131,700股(0.0731%),弃权71,300股(0.039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