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主要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涵盖三个主要问题。
问题1涉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背景及合理性,盛剑半导体引入外部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其对募投项目的影响。盛剑半导体作为发行人半导体附属装备业务的运营主体,已具备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引入外部投资者旨在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旨在激励员工,推动公司长期发展。相关机构均已实缴出资,不存在退出安排,且未同比例提款借款主要基于其实际资金状况。
问题5.1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其减持情况。控股股东张伟明及其他部分董监高表示视情况参与认购,并承诺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独立董事明确表示不参与认购。
问题5.2涉及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发行人因未消除事故隐患和非法聘用外国人分别受到3万元和1万元罚款,均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不构成本次再融资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