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高重大决策质量。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研究并提出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审议市场定位、战略实施计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并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提交意见报告。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