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需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报送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备案。
制度强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和判断重大信息,及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确保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
公司还需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交易所认为必要时,交易所可发布公告说明情况。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网站专栏。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