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受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5名,代表股份80,355.6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1名,代表股份数共计9,156.2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所有议案均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并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获得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