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4名,实际参加4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晓松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李连军(主任委员)、姚志勇、徐建东组成;提名委员会由徐建东(主任委员)、王晓松、姚志勇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姚志勇(主任委员)、李连军、徐建东组成;战略委员会由王晓松(主任委员)、李连军、姚志勇组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调整方案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同意将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3月2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同意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3月2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4:00在上海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