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银之杰系2007年12月25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085。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5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6%,首次授予203.00万股,预留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1.29元。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分三次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提供财务资助。
银之杰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