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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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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浙文互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64,948,453股新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8月24日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87,374,062股。

博文投资承诺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浙文互联股票。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4,948,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股份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变为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加至1,487,374,062股。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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