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此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一项议案,即《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内容为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