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