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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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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兰寰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分析,认为: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等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无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且已在预案中披露审批程序并对风险作出提示;

  2. 拟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情况。除华宇天科持有的3.07%股权存在质押外,标的公司股权无其他限制转让情形。华宇天科承诺将在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前解除前述股权质押并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 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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