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等事宜。2024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议案,确定回购价格为2.31元/股,回购并注销39,000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
回购注销原因为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调整为2.3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为39,0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1%,占总股本的0.01%。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2025年2月19日完成注销。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