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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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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法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标的资产应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与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且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主营高纯OLED中间体和升华前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9项发明专利,开发超过1,500种OLED前端材料化合物,覆盖发光层和通用层材料,特别是在高纯OLED芘类蓝光材料及氘代材料方面具技术优势。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科创板新材料领域定位。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属电子化学品行业,存在显著协同效应:产品布局上,标的公司助力上市公司快速进入OLED材料领域;客户资源上,双方互补,增强国际市场辐射力并助标的公司进入国内OLED厂商供应链;技术研发上,双方共享资源,优化投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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