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基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结果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情形;有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