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15层,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2025年2月14日14:30在指定地点召开,董事长陈曦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14日9:15至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198人,持股664,832,566股,占总股本31.48%。其他出席者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通商律师。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特别决议案获得超过三分之二有表决权股东同意。通商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