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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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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的保荐人,对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海目星与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了共青城峰和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智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峰智基金份额的45.43%。

峰智基金拟与深圳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界能源”)签署增资协议并实施增资,峰智基金拟出资1,700万元认缴欣界能源注册资本6.1716万元,占欣界能源0.7634%的股权比例。深圳市盛海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海新创”)系欣界能源现有股东,持有欣界能源3.4458%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等多位高管为盛海新创的有限合伙人,因此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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