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22)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2024)京行终 11678号),涉及第1091684号“博士 DOCTOR及图”商标的诉讼。2021年11月5日,于X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2022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撤销申请。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该商标的复审决定书。2024年10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由公司负担。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诉争商标专用权于2025年1月27日起终止。公司自1993年开始使用该商标,并于1996年5月21日注册,使用至今。公司还拥有与诉争商标图案一致、服务范围略有差异的第17924728号、17924729号“博士 DOCTOR及图”商标,可在原有门店范围内继续使用。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