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议案,并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14点3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8号金杯汽车7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53人,代表股份380,352,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冯圣良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为377,541,75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6%。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冯圣良得票数为68,402,489,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6.05%。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