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龙汽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振鹏、李嵘律师出席并审查了会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1月25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月13日下午15:30在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董事长谢思瑜因公务未出席,由陈炜董事主持。
共有1144名股东(含代理人)参与,代表股份240,561,242股,占总股本33.548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238,709,440股同意(99.2302%),682,102股反对,1,169,700股弃权。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