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3日15点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票68,830,229股,占96.2206%,反对票2,632,980股,弃权票70,507股;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696,858,319股,占97.9454%,反对票14,531,071股,弃权票86,389股。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第二项为特别决议,均获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1人,代表股份数711,475,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3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