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吴永微、吕莲莲、戴梁玉于2025年2月13日签署此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