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杜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金杜对慧博云通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激励对象、股票种类和数量、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授予价格、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慧博云通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授予价格为每股12.65元。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共81人。激励计划有效期为72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20%、30%、4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8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实施。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完成内部公示、监事会审核意见披露、内幕交易自查及股东会审议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