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购报告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9.93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注销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回购方案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