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律师事务所审查了相关文件和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发表了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召集此次股东大会,并于1月25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月13日在浙江省诸暨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23,701,196股同意,14,594股反对,5,778股弃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1,196股,反对14,594股,弃权5,778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律师签字并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