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商律师审查了相关文件并作出以下意见:
召集与召开程序: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下午14:00举行,由董事长王志清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12日9:15至15:00。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规定。共有1,286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持股15,036,884,206股,占总股本67.5386%。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律师及审计师。
表决程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成国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对持股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通商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