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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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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在特定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短线交易的限制,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需收回收益。此外,制度明确了股份锁定及解锁规则,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并规定了股份变动的申报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减持计划的提前披露、增持计划的后续披露等。违反规定的将受到问责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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