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叶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交易为大叶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RUNBO INT PTE.LTD.以现金方式收购AL-KO GmbH持有的AL-KO Ger?te GmbH的100.00%股权。交易总对价2,000万欧元已全额支付,标的公司已完成股份转让的商业登记手续,大叶润博成为其唯一股东。
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内部决议、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完成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商务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余姚市)的审批备案。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也未发生资金占用或关联担保情形。标的公司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未发生更换。
相关协议包括《股权出售及转让协议》《商标许可协议》《过渡期服务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重大违约。交易双方将继续推进俄罗斯销售公司剥离事宜。综上,本次交易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