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国浩律师受聘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通知。现场会议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5,39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名,代表股份30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中小投资者共52人,代表股份2,48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7%。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708,600股,同意45,605,700股,反对66,100股,弃权36,800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78,700股,反对66,100股,弃权36,800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