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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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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东亚药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原因为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数量为14,000股,回购价格为9.4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及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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