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本所律师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353人,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特定人员。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765.2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9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28元/份。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公司已设立配套的业绩考核体系,明确了公司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将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