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二章人员组成: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三章职责权限: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或处置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五章回避制度: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不计入法定人数,若回避后委员人数不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附则: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