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行使监督权。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募集资金使用须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或质押。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按规定公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谨慎选择新项目,确保投资效益。公司每年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