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意见。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须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