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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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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审阅财务报告等。委员会需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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