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