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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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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所接受公司委托,审查相关文件并进行讨论。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主要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草案并提交审议;2025年1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1月7日至16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1月2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本次调整包括:因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对象由131名调整为129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4.14万股调整为531.91万股;因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授予价格由7.37元/股调整为7.29元/股。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授予日为2025年2月7日,授予对象为129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授予数量为531.91万股,授予价格为7.29元/股。本所认为,本次调整和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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