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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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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提前15日公告。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14:00在四川省绵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杨艳辉主持,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共有120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200,827,855股,占公司总股本43.564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562,145股(97.5816%),反对64,654股(0.7368%),弃权147,536股(1.681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相同。会议按照规定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现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名,出席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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