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就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召开,由董事长王浩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出席股东184人,代表股份385,745,288股,占总股本45.173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票384,214,538股,占99.6032%,反对票1,033,600股,弃权票497,150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亦单独计票并披露。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委派具有证券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并核查相关文件和事实,确认会议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