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等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2月7日,授予价格为7.29元/股,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1.91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