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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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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8.92%的股权,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和黄阳等21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68.00%的股权。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千金湘江药业28.92%的股权和千金协力药业68.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2) 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4)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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