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8.92%的股权,并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和黄阳等21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68.00%的股权。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