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维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提前十五日发布会议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议案内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30,322,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2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股份认购协议、免于发出要约、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等议案。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多数同意,其中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