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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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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14:30在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黄杨路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02,616,5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6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过程、表决权行使及计票、监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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