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4:00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及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全天。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分别获得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