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3日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朝晖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代表公司股份61,707,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24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与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