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18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0名,代表股份239,905,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227,888,143股,占99.3254%;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13,854,212股,占90.0594%。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关联股东对各自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也单独计票。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