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豫世意见(2025)第li001号。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4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59人,所代表的股份为154,272,0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法通过了所有议案。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