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10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2,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38,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6%。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廖益新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选举寇思文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分别为同意179,322,874股(99.8380%)和同意179,322,862股(99.838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